关于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考后资格审核与证书领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办理方式
原则上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与证书领取同步进行,一次完成。
二、资格审核人员
在焦作考区报名参加2018年度全国环评工程师考试且全科成绩合格的新考生以及外省转入的考生,2016年度以前报名的考生不再提供审核材料。
三、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1、2018年全国环评工程师考试报名表或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考生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表由省考试中心网站下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所在单位出具的考生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聘用企业变更的还需同时提交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证明;
4、免2科考生需提供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满15年的证明材料或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清晰并用A4纸按序装订。
四、办理时间
2019年1月28日
五、办理地点
先到焦作市环保局人事科(人民路999号7楼708房间)初审,再到市职改办(丰收路人社大厦609房间)复审。
六、关于《 焦作市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的填写
授予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报考专业、级别、证书编号不填写,其它内容与考试报名时的信息一致。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