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环境保护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科目的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120 |
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90 |
15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90 |
15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72 |
120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 ,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并于2016年8月15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附件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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