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
1、术语及定义
(1)了解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类型
评价范围内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划分为:
一类 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
二类 功能区:居住区、文化区 等人群较集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以及对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
(2) 掌握 大气污染源的分类原则
按预测模式的模拟形式 分为点源、面源、线源、体源 四种类别。
点源: 通过某种装置集中排放的固定点状源 ,如烟囱、集气筒 等。
面源: 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低矮密集 的方式自地面或近地面的高度排放污染物 的源,如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储存堆、渣场 等排放源。
线源: 污染物呈线状 排放或者由移动源构成线状 排放的源,如城市道路的机动车 排放源等。
体源: 由源本身 或附近建筑物 的空气动力学作用 使污染物呈一定体积向大气排放 的源,如焦炉炉体、屋顶天窗 等。
2、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1) 掌握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方法
1. 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 1~3 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 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 i (第i 个污染物),及第i 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 标准限值10% 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 10% 。其中Pi定义为:
Pi=Ci/C0i×100%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 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 ,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mg/m3。
注意:①C0i一般 选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1h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 ;
②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 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 ;
③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 污染物,可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 。
④如已有地方标准 ,应选用地方标准中的相应值 。
⑤对某些上述标准中都未包含 的污染物,可参照国外 有关标准 选用,但应作出说明,报 环保主管部门批 准后执行。
2. 评价工作等级按下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Pi中,如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应的D10%。
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Pmax≥80%,且 D10%≥5 km
二级其他
三级Pmax<10% 或 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 距离
3. 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同一项目有多个(两个以上,含两个)污染源 排放同一种污染物 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 ,并取评价级别最高者 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2)对于高耗能行业的 多源 (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
(3)对于建成后全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都有 明显减少 的改、扩建项目 ,评价等级可 低于一级 。
(4)如果评价范围内包含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或者 评价范围内主要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 已接近或超过 环境质量标准 、或者 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 有严重危害 的特殊项目,评价等级一般不低于二级 。
(5)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 ,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
(6) 对于公路、铁路等项目 ,应分别按 项目沿线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 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 。
(7) 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 ,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敏感区的分布情况 ,以及当地大气污染程度 ,对评价工作等级做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上下不超过一级 。调整结果应征得环保主管部门同意。
4. 一、二级评价 应选择本导则推荐模式清单中的进一步预测模式 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三级评价 可不进行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工作,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作为预测与分析依据 。
5. 确定评价工作等级的同时应说明估算模式计算参数和选项 。
(2) 掌握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
1. 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范围确定 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即以排放源为中心点 ,以 D 10% 为半径的 圆 或2× D 10% 为边长的 矩形 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当最远距离超过25km 时,确定评价范围为半径25km 的圆形区域,或边长50km 矩形区域 。
2. 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 一般不应小于 5km 。
3. 对于以线源 为主的城市道路 等项目,评价范围可设定为线源中心两侧各200m 的范围。
例1. 某风景名胜区需建设采暖锅炉,锅炉燃料为天然气,经估算模式计算,其排放污染物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Pmax)为8.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该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 )。(2011年)
A.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