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
①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
②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2)熟悉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评价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分析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政策、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并关注国家或地方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及相关主体功能区划等方面的新动向。
2、早期介入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应尽早介入工程前期工作中,重点关注选址(或选线)、工艺路线(或施工方案)的环境可行性。
3、完整性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工程内容、影响时段、影响因子和作用因子进行分析、评价,突出环境影响评价重点。
4、广泛参与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应广泛吸收相关学科和行业的专家、有关单位和个人及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
(3)掌握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的内容
工程所在区域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需进行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资源禀赋,量化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区域资源承载能力的相容性,明确工程占用区域资源的合理份额,分析项目建设的制约因素。如建设项目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分析,需根据建设项目耗用新鲜水情况及其所在区域水资源赋存情况,尤其是在用水量大、生态或农业用水严重缺乏的地区,应分析建设项目建设与所在区域水资源承载力的相容性,明确该建设项目占用区域水资源承载力的合理份额。
(4)掌握环境合理性分析的内容
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流域或行业发展规划中的地位,与相关规划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关系,分析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设计参数及环境影响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的环境保护要求。
(5)掌握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的原则
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在了解和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及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和列出建设项目的直接和间接行为,以及可能受上述行为影响的环境要素及相关参数。
影响识别应明确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生产运行、服务期满后等不同阶段的各种行为与可能受影响的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影响性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与生态影响,包括有利与不利影响、长期与短期影响、可逆与不可逆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累积与非累积影响等。对建设项目实施形成制约的关键环境因素或条件,应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方法可采用矩阵法、网络法、地理信息系统(GIS)支持下的叠加图法等。
2、评价因子筛选
依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并结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或所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筛选确定评价因子,应重点关注环境制约因素。评价因子须能够反映影响的主要特征、区域环境的基本状况及建设项目的特点和排污特征。
(6)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与调整原则
1、划分
建设项目各环境要素专项评价原则上应划分工作等级,一般为三级:
一级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深入评价;
二级对环境影响进行较为详细、深入评价;
三级只可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2、依据
按建设项目特点、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因素进行划分。
3、调整
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环境敏感程度、工程污染或生态影响特征及其他特殊要求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幅度不超过一级,并应说明具体理由。
(7)掌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
按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各环境要素和专题的评价范围;未制定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根据建设项目可能的影响范围确定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评价范围外有环境敏感区的,应适当外延。
(8)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确定原则
根据评价范围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各评价因子所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优先选择地方标准;国家标准中没有限定的污染物,可采用国际通用标准;生产或服务过程的清洁生产分析采用国家发布的清洁生产规范性文件。
(9)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选取要求
环评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应以量化评价为主,评价方法应优先选用成熟的技术方法,鼓励使用先进的技术方法,慎用争议或处于研究阶段尚没有定论的方法。选用非导则推荐的评价或预测分析方法的,应根据建设项目特征、评价范围、影响性质等分析其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