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6掌握河流、海域水质数学模式的适用条件(此处只讲适用条件)
⑴河流完全混合模型:c=(cPQp+chQh)/(Qp+Qh)
适用条件:①河流充分混合段;②持久性污染物;③河流恒定流动;④废水连续稳定排放(同时满足)
⑵河流一维稳态模式(托马斯模式):c=c0.exp[-(K1+K3)x/(86400u)] (单独使用最高)
式中:c0—初始浓度,mg/L;K1—耗氧系数,1/d;K3—污染物的沉降系数,1/d;
适用条件:①河流充分混合段;②非持久性污染物;③河流为恒定流动;④废水连续稳定排放。
对于持久性污染物,在沉降作用明显的河流中,可以用综合消减系数K替代上式中的(K1+K3)来预测污染物浓度的沿程变化。
⑶河流二维稳态混合模式的适用条件:①平直、断面形状规则河流混合过程段;②持久性污染物;③河流为恒定流动;④连续稳定排放;⑤对于非持久性污染物,需采用相应的衰减模式。
⑷河流二维稳态混合累积流量模式的适用条件:①弯曲河流、断面形状不规则河流混合过程段;②持久性污染物;③河流为恒定流动;④连续稳定排放;⑤对于非持久性污染物,需采用相应的衰减模式。
⑸S—P(斯特里特—菲利浦)模式的适用条件:①河流充分混合段;②污染物为耗氧性有机污染物;③需要预测河流溶解氧状态;④河流为恒定流动;⑤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
⑹河流混合过程段与水质模式选择:预测范围内的河段分为充分混合段、混合过程段和上游河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