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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案例分析》提升试题(13)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20年4月22日 ]  【

  案例:环评考试公路

  某省拟建一条全长210km的双向4车道高速路连接甲乙两个城市,高速公路设计行车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平均路基高2.5m,沿线地貌类型低山丘陵、山间盆地、河流阶地等,在山岭重丘区拟开凿一条隧道,隧道长4500m,埋深50-200m,隧道穿越的山体植被为天然次生林,山体主要为石灰岩,山脚下有一条小河,沿河村落的居民以河水为饮水源,

  高速公路有4km路段伴行一处重要天然湿地,线路距湿地边缘最近距离为50m,公路以一座大桥跨越A河,河中设3处桥墩,桥下游5km范围内有一县城的饮水源地取水口。

  有3km路段沿山盆地从张家庄(80户),李家庄(18户)两个村庄中间穿过,道路红线距张家庄前排住宅110m,距李家庄前排住宅27m,声环境现状达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高速公路达到设计车流量时,张家庄的预测等效声级昼夜分别为62.6dB(A)、57.6 dB(A),李家庄的预测等效声级昼夜分别为68.1 dB(A)、63.1 dB(A)。

  问题:

  1、 从环保角度考虑,跨A河大桥桥位选址是否可行?

  2、 给出本题目隧道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关注的主要内容?

  3、为保护湿地,本项目施工布置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4、分别说明声环环境影响评价时张家庄、李家庄适用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5、简要说明对李家庄需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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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

  1、 从环保角度考虑,跨A河大桥桥位选址是否可行?

  (1)不可行。

  (2)从环保角度来看,拟建桥位下游5公里范围内有取水口,则桥位处可能是该饮用水源地的一、二级保护区,至少可能是准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供水无关的设施。该工程也没有进行线位比选,如果建设该大桥,施工期由于需在该河设置桥墩,若措施不当,可能会对下游取水口造成不利影响;营运期存在运输危险品车辆事故的环境风险,则会对水源地水质造成污染,直接影响县城居民饮水。

  (这个题比较别扭,容易使人思考上转不过弯了。因为现实中在水源保护区建设公路、铁路的情况是存在的。而且部里还曾有一个法律解释。但本题告诉是在“5公里范围内”,没有说定是5公里处,而且问题有个前提条件,就是从“环保角度”考虑,没让从工程等方面再考虑。)

  2、 给出本题目隧道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关注的主要内容?

  (1)关注隧道工程对洞顶天然次生林的不利影响,特别是由于隧道施工抽排水是否会导致水位下降,隧道影响山体地下水径流与补排而影响次生林的生长;

  (2)隧道弃渣的利用及弃渣场选址与占地对土地、植被的破坏及其水土流失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山脚下有居民饮用水源小河,弃渣若弃入小河河道,则对居民饮用造成不利影响;

  (3)隧道施工是否会造成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而加剧生态破坏;

  (4)隧道施工过程中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问题;

  (5)隧道工程与周边景观的协调性问题;

  (6)隧道施工中的人员活动及机械噪声对周边野生动物的影响。

  (7)关注隧道对山体石灰岩含水层地下水水文特征的影响,包括水位、补排及径流等的影响等,特别是由于隧道工程建设对山脚下小河的影响,造成山体向小河补给量减少,进而影响山脚下以小河作为饮用水源的居民的供水困难。

  (这题我讲过,本博客上好象也有类似的。最后这个地下水水文特征影响可以不答,这实际上是对地下水的影响,但答上了也无所谓。也是环评中需要关注的内容之一。本题只要能答上5个估计就能得满分。)

  3、为保护湿地,本项目施工布置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1)该湿地为重要的天然湿地,施工时不得在其保护范围内(或靠近湿地径流补给区的区域)设置各类临时用地,包括取土场、弃土场、施工营地、物料堆放场、沥青拌合站等。

  (2)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处理设施不设在湿地范围内。

  (3)运输便道尽量远离湿地。

  (4)施工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堆放场及处理站远离湿地。

  (这个小题与去年某题的“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如出一辙。)

  4、分别说明声环环境影响评价时张家庄、李家庄适用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1)张家庄适用于1类(或2类)声环境功能区。因其在红线45±5m范围外,且为居民集中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适宜作为1类(或2类)功能区。

  (2)李家庄包括前排在内的红线45±5m范围内居民适用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红线45±5m范围外适用于2 类功能区。因为李庄村规模较小,且前排位于红线范围内,应视不同情况划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及声功能区划分技术要求,分别适用于4a类和2类。

  (这里实际上是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与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问题。本来声环境功能区划不是环评所能决定的,应由地方政府或其所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划定。但这里前提条件说是在“声环境影响评价时”,环评单位在申请确认评价标准时,以及地方环保部门在确认标准时,一般是这样申请并获得确认的。说实在的,这个小题出的也是比较别扭,因为声功能区划分也是有规范的,且那个规范与环评时(包括验收)是的实际情况常常不符。交通干线两侧红线范围内执行4a类,而范围外执行2类(或1类),是没有道理的。我个人认为老百姓也是不能同意的,同一个生活区,本来项目未建前我们是同样的生活环境,项目建设给我们这样分类,承受不同的噪声影响。怎么能说的过去?但考试就是这样的。)

  5、简要说明对李家庄需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

  (1)搬迁(或环保搬迁),特别是前排距离红线一定范围内受影响的住宅。

  (2)安装声屏障,或公路声屏障+居民通风隔声窗。

  (3)前排房屋功能转换,如住宅转变为商用;后排如超标再安装通风隔声窗。

  此外,本段公路还应考虑建设为低噪声路面,与居民区之间的空闲地予以乔、灌、草搭配,密植绿化。

纠错评论责编:shunning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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