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依托现有联合站新建一片油田,设计年产油2×105吨,原油通过新建70公里管线输送至联合站。
联合站原有3台A型10t/h燃气伴热加热炉,2用1备;2台4t/h燃煤供暖炉,1用1备。预留新建1个5×104立方米原油储罐和2台B型10t/h燃气伴热加热炉。所用天燃气不含硫。设施有非甲烷总烃排放。新管线有5公里沿途两侧分布稀疏灌草,1公里处有胡杨林。
环评中生态评价范围含油田开发区域、联合站及周边、输油管线中心线两侧300米。环评批复尽量减少植被破坏,注意复绿,联合站不增加SO2排放总量。
工程拟申请环保验收,环保设施与环评批复一致,年产油达2×105吨。联合站没有增加燃煤量,但煤种有变化。与胡杨林分布区相距1公里的管线处在建设阶段被划入省级胡杨林自然保护区。
问题及参考答案:
1、是否满足竣工验收调查要求?说明理由。
答:满足验收调查要求。理由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要求,油田开采类项目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即可开展验收调查工作,不要求生产负荷打到75%。
2、确定生态环境验收调查范围,说明理由。
答:a. 本项目验收调查范围包括为环评时的影响评价范围,即“含油田开发区域、联合站及周边、输油管线中心线两侧300米”。此外,还需包括管线1公里外的胡杨林省级自然保护区。b.根据“生态影响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规定,验收调查范围原则上与环评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当工程发生变更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全面反映出项目建设的实际生态影响和其他影响时,根据工程变更和工程实际影响情况,可对调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3、为判断联合站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应至少设置哪些监测点位?说明理由。
答:a.A 和B型燃气炉至少分别选择一台锅炉出口设置监测点位;4t/h 燃煤锅炉在其环保设施进、出口分别设监测点位。另外,还应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包括上风向背景点、下风向布设4个监测点(须包括最大浓度点)。b.A、B 炉使用的是清洁能源,一般不需加装环保设施,只需在其出口进行监测即可;燃煤锅炉一般需要配备环保设施,为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应在其进、出口分别设点监测,由于联合站存在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现象,需按无组织排放监测要求进行布点监测。
4、SO2排放总量能否满足环评批复要求?说明理由。
答:不能确定SO2排放总量能否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理由如下:以为内尽管联合站燃煤量没有增加,但煤种有变化,SO2排放量存在一定的变数。
5、在进行生态保护措施及其有效性调查时,除落实以上措施外,还应开展什么工作?
答:a. 调查所依托的联合站原有环保设施的运行及污染排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是否进行了有效整改;b.应开展项目对胡杨林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的调查,明确保护区划界与项目的位置关系,调查项目建设对胡杨林保护区结构、功能及重点保护对象——胡杨林及其生境的影响;c.还应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进行生态影响分析;d.根据调查结果,明确为保护胡杨林,建设单位应予进一步采取的环境保护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包括针对胡杨林保护区的风险应急预案与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