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起停止收取宁夏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费和印章费
关于领取一级和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的通知
建注发[2016]26号
各有关企业:
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印发了《关于停止收取建筑执业注册人员注册费和印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停止收取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费和印章费。自2015年11月1日后办理注册业务的,我中心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上述专业类型执业印章。办理各类注册的人员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前携带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领取2015年11月1日前办理的一、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包括初始、变更、增项等业务),逾期不领取的,我中心将对执业印章进行集中销毁,对销毁后产生的后果各单位自负,请各单位速来办理。
宁夏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