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迎江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面向市直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全区)
发布时间:2017-08-28 17:26 阅读次数: 1614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迎江区委研究决定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面向市直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全区公开选拔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共3名,详见附件1《公选职位表》。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及各职位专业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现为迎江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安庆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职人员,安庆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在岗须累计满4年(参加工作时间以组织或人事部门录用时间为准);企业在职人员工作时间须累计满4年(参加工作时间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为准)。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者,工作时间可放宽到2年以上;
6.身体健康。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近2年通过竞争性选拔考试任用的;
6.近三年(不含试用期)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或有其他影响使用的规定情节的。
三、公开选拔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中共迎江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公选办)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的《迎江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报名者须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9日8时至9月6日17时30分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华中路469号(原农校校址)
报名联系电话:0556-5866318 ;传真:0556-5866304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职位数比例不低于5:1,报名人数不足的,取消该职位的竞争性选拔,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可在3日内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对有不得报考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报考人员准考证由区公选办统一制作、发放。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各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有并列成绩的,一并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以及专业素质等方面对本领导岗位的适应程度。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当场计分并公布成绩。面试时间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加权计算考试合成成绩,根据考试合成成绩,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各职位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人岗相适度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对象综合情况进行量化分析,按考试合成成绩占70%、考察量化分析得分占30%的权重,形成每位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
(六)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结果,各职位人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提请区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某选拔职位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对区委决定的拟选拔人选,进行5个有效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如果试用期满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免去其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工作在区委直接领导下进行。由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附件1:2017年迎江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
附件2:迎江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安庆市迎江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