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新丰镇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新丰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面向嘉兴市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对象
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公益一类及以上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职位人数
新丰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2名。
三、选聘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勤奋,事业心、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专业要求:
岗位1:植物生产类、农业经济管理类、林学类、水产类;
岗位2:专业不限;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25日以后出生);
5. 具有1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6. 身体健康;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聘:受过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它不宜办理选聘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 报名。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南湖区新丰镇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并附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80-150KB),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传至383953954@qq.com。报名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2月8日下午16:30。
2. 资格复审。考试当天需提交《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张贴报名时提供的同底照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 考试。本次选聘将根据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人数来确定是否进行笔试(如每个岗位报考人数20人及以下的,免于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5确定人员(如不进行笔试,则直接组织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拟用合格分数线。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体检和考察。根据面试结果,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采取组织到医院体检或提供近一年的体检报告等方式。根据体检情况,按1:2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5. 公示和聘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聘对象,并在中国南湖门户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其他说明
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双龙路1428号新丰镇人民政府309办公室。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573-83686018。
南湖区新丰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