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检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选调方案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三、选调范围
全市在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四、选调条件及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27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4.具有二年及以上计算机技术、网络管理、新媒体制作应用、图文编辑处理等相关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6年5月27日),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经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不足5年的工作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五、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6年 5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30。联系人:孙浙燕,联系电话:83133050。
2. 报名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官河路619号嵊州市人民检察院5楼509办公室。
3. 报名所需资料:由本人持以下材料,现场报名。
(1)《报名表》一式二份,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同意报考;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 (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2013〕2号)规定执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对象,拟选调人员将在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网上(http://www.zjshengzhou.jcy.gov.cn/) 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