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泸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决定从我市各级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中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我市具有拟进职位相对应身份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选调范围、职位、名额及要求
详见附件1《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业务素质:具有与拟进职位要求所需的专业技能、能力水平和资格条件。
3、身体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的条件。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市级部门参加者未在所在单位工作满两年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区参加者未达所在地最低服务年限或不同意报考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注意职位条件和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选调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9月14日(8:30-12:00,15:00-18:30)。
3、报名地点: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4号),电话:3195758。
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职位要求所需的关证明(1份)、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鲜章)。
(2)《报名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名人数和该岗位选调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开考比例(不低于2:1)或取消该岗位。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选调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考试成绩笔试和面试各占50%。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拟选调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的人员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在考察前提供所在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手续,如未按时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不能进入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考察由市住建局和市建管局负责,采取逐轮淘汰的方式,考试成绩不计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四)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若因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空缺,可在进入考察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办理调动手续
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杷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考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取消报考人员调动资格,参与组织选调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整个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建管局负责解释。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26日
1、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报名表
3、证明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