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司法局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一)综合文秘岗位2名(科员);
(二)行政执法岗位1名(科员)。
二、遴选范围
从全市党政机关(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中遴选。
三、遴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公文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2.报考综合文秘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报考行政执法岗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5月1日之后出生);
4.具有两年(含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014年5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7.身体健康;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新录用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的(截止2016年4月18日)或不符合调动相关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9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广安市司法局政治部(五楼)。地址:广安市城南思源大道53号。
3.联系电话:0826-2332669
4.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吋彩色照片3张(红底);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鲜章;
(5)《广安市司法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1.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如果达不到该比例,则取消此次遴选。
2.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满分分别为100分。笔试主要考察写作能力。面试主要考察统筹协调、逻辑思维、计划组织、语言表达能力。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准考证领取、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3.如遇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进行公示。
(五)试用和调动
考察合格人员公示后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本公告由广安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332669
监督电话:0826-2339986(市司法局纪检组)
广安市司法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