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6年自治区区直机关
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合格线及资格复审
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及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予以公布,并就笔试成绩合格线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低于55分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为10月24-25日,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见2016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部门查档公章)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材料送遴选单位。
资格复审结束后,各遴选单位于10月27日前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册报自治区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监督电话:0951-5099016
咨询电话:0951-6669312、5099005
附件:1、2016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 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
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