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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考试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宪法16

中华考试网    2016-03-28   【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即为5年。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的职权包括: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命令;

  (2)提出议案;

  (3)组织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

  (4)领导和管理各部门、各行业的行政工作;

  (5)保护正当和合法权益;

  (6)监督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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