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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纪检派驻和巡察机构2018年选调工作人员30名公告

中华考试网    2018-03-21   【

  根据工作需要,衡南县纪委派驻机构及县委巡察机构决定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一)全县范围内在编在岗的科员级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乡镇纪委书记。

  二、选调职位和名额

  共选调工作人员30名,其中文字综合类6名(巡察机构1名),执纪监督类12名(巡察机构1名),执纪审查类12名(执纪审查Ⅰ类,9名,因岗位需长期到外地办案,适合男性;执纪审查Ⅱ类,3名,因工作需要,适合女性)。所有选调人员由县纪委分类统筹安排(其中县纪委派驻机构安排28名,县委巡察机构安排2名)。考虑乡镇纪检工作实际,从乡镇纪委书记中选调不超过3名。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2月28日后出生,其他情况以此类推);在纪检系统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经县纪委组织部认定),女性年龄放宽至42周岁,男性年龄放宽至45周岁。

  (三)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与县纪委现有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

  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18年3月19日起在衡南党政门户网、衡南新闻网、衡南党建网等网站发布公告,公布选调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纪律要求等,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3日-3月29日(双休日正常上班,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统一到县纪委组织部办公室(县四大家办公室635室)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734-8550121)。报考人员填写《衡南县纪检监察派驻和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连同有关资料报名。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复印件,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出具公务员、参公证明,报名表1份(双面打印);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打(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学历、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资格审查。最低开考比例为1:2,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布。资格审查和核减计划均在衡南党政门户网公布。

  (四)考试

  采取笔试、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综合类重点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执纪监督审查类重点测试考生业务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谈。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都参加面谈。重点测试报考者履职所必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谈总分为100分,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笔试、面谈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

  (五)体检。考察合格后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六)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乡镇纪委书记超过3人进入考察的,只取其中面谈成绩前3名进入考察环节;面谈成绩并列的,由县纪委常委会决定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员递补不超过3人。

  (七)组织决定。县纪委常委召开会议,根据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八)公示。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试用和调入。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予以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工作人员调入后职务为科员(享受职级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试用期出现下列情况,视为不合格:1.身体出现重大疾病,影响日常工作的;2.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调查处理的;3.反映不好,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服务期。选调人员服务期不少于三年。

  五、组织实施

  在市纪委组织部和县公选办的指导下,由县纪委监察委具体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参与,县纪委监察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0734-8550121(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

  受理举报电话:0734-8550132(县纪委监察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0734-8550205(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

  中共衡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南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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