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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中华考试网    2017-12-13   【

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研究同意,保靖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3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综合文秘人员1名,政工人员1名,计算机人员1名。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管理权限在县的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职务公务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1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限计算);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 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见下表: 

序号 

遴选职位 

计划数 

最低 

学历 

专业要求 

年  龄 

其他条件要求 

综合文秘人员 

全日制本科 

不限 

30周岁 

以下 

具有1年以上综合文秘工作经历,在县州级以上刊物发表过署名文章,并熟悉新闻宣传工作。 

政工人员 

全日制本科 

不限 

30周岁 

以下 

具有1年以上政工人事工作经历。 

计算机人员 

全日制本科 

电子、通信、计算机类 

30周岁 

以下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合适职位报名。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保靖县人民法院政治办 

  3、咨询电话:0743—7851583,18074302422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主管部门盖章)、单位出具的任职文件或任职经历证明,同时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及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照2张,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及提供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专业资格审查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未列入目录的,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法院共同认定的结果为准。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 :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报考取消遴选计划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职位。 

  6、准考证领取。地点:保靖县人民法院政治办。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考试 

  1、本次遴选采用笔试加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用书。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按遴选计划数1:3比例,从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的,从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若末位成绩相同的,则同时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3、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遴选职位名额和考试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遴选职位1 :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县法院统一组织,如拟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将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2、依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3、因报考者体检、考察等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四)试用与调动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对拟遴选对象在保靖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试用手续。 

  对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公开遴选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法院共同组织,县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全程监督。  

  中共保靖县委组织部   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靖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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