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工作需要,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面向衡阳县相关事业单位选调1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的范围和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本县在编在岗的乡镇人社站工作人员选调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5名,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1名;面向本县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乡镇医保专审员5名。
三、选调的条件
1、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
2、报考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年龄不限,报考局信息中心和乡镇医保专审员工作人员的年龄在40岁以内(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出生年月以有效身份证为准。
3、报考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和局信息中心岗位的工作人员的必须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
4、同一乡镇工作人员报考同一岗位的只选调1人,按成绩由高到低选调。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选调的程序
1、发布公告
在衡阳县人社网、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和各乡镇政府发布公告。
2、公开报名
①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22日
② 报名地点:衡阳县人社局三楼办公室
③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四张一寸免冠半身彩照,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每个岗位选调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2,确因工作需要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由衡阳县人社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在形成有效竞争的前提下研究决定。
3、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衡阳县人社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资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4、笔试
① 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② 笔试内容:报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和乡镇医保专审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40分,财务基础知识30分,计算机基础知识30分;报考局信息中心岗位的笔试内容:公共知识60分,计算机基础知识40分。
③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④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考。
5、考察
笔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与参加考察人数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衡阳县人社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以及工作学习情况,同时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依据个人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6、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衡阳县人社网和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七个工作日。
7、办理选调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监督电话:人社局纪监室0734-6835826
本方案由衡阳县人社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阳县人社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