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教科院)是湖南省教育厅直属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范围内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教科院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协调、组织选调工作,院纪委全程监督。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和水平。
三、选调职位及要求
岗位、职位人数专业年龄学历学位其他要求
专技基础教育综合研究1教育学类35周岁
以下硕士及以上,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2年及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获省级以上奖励1项
专技
生物教研1
生物学类
40周岁
以下
硕士及以上,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5年及以上中学生物教学工作经历;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获省级以上奖励1项
专技职业教育综合研究1不限40周岁
以下硕士及以上,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5年以上职业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经历;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获省级以上奖励1项
专技高校学籍管理及信息化研究1计算机应用技术、教育技术学40周岁
以下硕士及以上,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中共党员;5年以上高校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获省级以上奖励1项
管理党建及
文字综合1不限40周岁
以下本科及以上中共党员;5年及以上教育部门文字综合工作经历;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四、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符合选调岗位所规定的专业、年龄和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职务职称要求正科级、七级职员、中级职称及以下;
(五)有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已满原招录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在现职位或岗位工作满1年;
(六)工作经历、任职时间等统一截至2017年8月31日;35周岁以下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同等条件下具有文体特长的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流动调配人选: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教育科学研究院门户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采取现场的方式,时间从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
2.报名地点: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622室(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11号,省教育厅西院)
3.报名资料:
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同意,在《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或行政公章后方可报考。
报考者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公务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公务员身份的审批表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取得事业身份的审批表复印件或所在单位的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证明、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现任职务任免审批表复印件;③工作经历证明原件;④主要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⑤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同时提交电子版)。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学信网系统验证报告,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选调条件由选调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省教科院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同时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开考比例:岗位选调人与数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照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与选调职位的匹配性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如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调查、审查干部档案等方式,核实被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信息,同时了解德、能、勤、绩、廉以及群众公认等有关情况。考察、体检程序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由省教科院研究确定拟选调的人选,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教科院网站和调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七)调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符合条件的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原单位。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84402985(院办组织人事科)
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监督电话:0731—84402992(院纪委)
附件: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