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共永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改革办)拟面向永州市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在编制限额内进行的原则;坚持“择优、适用”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人数
文字综合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登记);
5.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截止2017年10月),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有2年以上文字工作经历和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未满1年的,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期未满1年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8日-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1月11日、12日为双休,不上班)。
2.报名地点:市委政研室综合科(市委办公大楼827室)。
3.联系人:吴姗珊 8358143 13617462333。
4.报名材料。由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①单位推荐意见(主要是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专长的现实表现);②《市委政研室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③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⑥提供本人参与起草的公文、领导讲话、调研报告、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文稿5篇(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笔试
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为1: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采取命题作文等方式,测试文稿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试题由用人单位组织,在考试当天确定。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考官由选调单位考官和市直公务员面试考官组成,考官构成比例为:用人单位3人,市直考官库中抽选4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试题由用人单位组织。满分为100分。
(五)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合成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调职位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用人单位派出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方式为个别谈话,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同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单位提供现实表现材料,查看本人档案等。
(八)讨论决定
考察结束后,市委政研室室务会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选。
(九)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调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十)转任
试用半年后,若选调人员能适应工作岗位,即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暂定2017年11月17日上午8:00-11:00。
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时间:待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政研室综合科负责解释。
中共永州市委政策研究室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