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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省委统战部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湖南领导人才网    2016-07-07   【

2016年湖南省委统战部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2016年省委统战部将从省直机关选调一批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人数

  文字综合岗位人员4名左右。

  (二)选调对象与条件

  (1)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湖南省在长省直机关单位中从事文字工作的人员。

  选调对象应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2)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5.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一年;

  7.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计算现任职级时间、基层工作经历、确定学历、学位等相关情况,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违规取得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或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请携带以下资料到省委统战部干部处进行现场报名。

  1.《省委统战部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同意报考);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公开发表的论文、主笔撰写的经验材料或代表性文稿。

  (2)资格审查。省委统战部将严格按照要求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笔试内容为写作,不指定考试复习内容,满分为100分。笔试的最低开考比例为1:5。

  (4)面谈。根据笔试结果,省委统战部选取一定比例的人选,采取一定形式进行面谈。

  (5)考察。面谈后提出考察对象,省委统战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全面深入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6)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

  (7)考核。综合考察、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选调干部名单,随后对选调干部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将考核情况报省委统战部部务会研究,确定考核合格干部名单。

  (8)调动。考核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调动要求及程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工作单位。

  (四)报名及考试有关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7月5日至7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不受理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省委统战部干部处(长沙市迎宾路185号省委统战部办公楼517房)。

  联系电话:0731-82217689、82217124(传真)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省委统战部干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省委统战部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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