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湘乡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满足法院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院2016年面向全国机关单位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和标准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严格按程序办事。
二、公开选调范围
全国在编在岗、符合选调条件的公务员。
三、报考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条件:
1、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已进行登记,主任科员(含)以下职务,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法官助理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书记员需具有法学类学历;
4、具有2年(含)以上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至2016年5月1日);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报考:
(1)因法律、政策规定不宜报考的,如:《法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不能列入选调范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需承诺在湘乡市人民法院最低服务5年以上。
(二)报考具体要求:
岗位:法官助理2名,法官助理(执行)2名,书记员1名,共计5名。
工作经历: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学历:本科以上
专业:法学相关专业
年 龄: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性别要求:
法官助理(不限)
法官助理(执行):限男性
书记员:不限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5日至7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湘乡市人民法院政工室,湘乡市桑梅西路人民法院办公大楼403室,电话0731- 56823696,手机:13973291659,联系人:周丽君
3、报名方式:分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
请现场报名人员填写2016年湘乡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全国司法考试资格证、任职文件(含两院任命法官、检察官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人员单位出具的所报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提供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网络报名者可在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进行填写并在报名时发以上需提交材料的照片或传真件等给我院报名联系人,参加面试前再具体提交上述资料)。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查合格后以电话方式通过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
(三)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按实际报考情况确定,时间待定。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评报考者对选调岗位的适岗能力。
2、面试
根据各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将制定有关面试工作方案,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组,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需提交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成绩综合。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综合成绩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布。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新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的,其缺额是否递补由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由选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考察对象不合格空缺的,其缺额是否递补由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办公室综合面试以及考察情况,经选调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在湘乡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时间共7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731- 56823686(湘乡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七)录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结果,经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人选。被选调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承诺书,由市委组织部、编办、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调职位空缺,由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视情况依次递补。
(二)已列入考察人选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出意见。
(三)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予以执行。
(四)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其报所在单位。
(五)选调人员需要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协议。
这次公开选调主要是为了充实湘乡市人民法院干警队伍力量,整个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选调工作纪律按照相关人事纪律规定执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选调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本公告由湘乡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