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怀化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办公室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文秘岗位、业务岗位各1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不含中央、省属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年龄要求,业务岗位1981年6月23 日以后出生,文秘岗位1986年6月23 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3 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一般应在拟调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一年。)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
(七)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告
面向社会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 28日至7月7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地方志办公室综合科(市民服务中心A栋2222室)。
3.咨询电话:2712179
4.报名要求:
(1)考生下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照2张(含电子版);
(5)所在单位出具的无最低服务年限证明,并经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属实。
(三)资格审查
市地方志办综合科负责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5。笔试主要测试写作。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因工作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选调计划。
2.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即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经市地方志办公室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试用和调动
公示无异议后,拟选调对象试用期3个月,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返回原单位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释。
此次选调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本次公开选调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45-2717157(纪检监督电话)
怀化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