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新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新田县人才队伍建设,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到新田县县委办等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数
1. 公务员(参管事业)编制:全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中已经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25名;
2.全额事业编制: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人员,24名。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以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
2.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试用期内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试用和调入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新田县政府网、永州市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开选调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地点设在新田县人事考试中心(新田县政务中心八楼805)。咨询电话:0746-4781396。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2-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以及选调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可下载),本县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外县报考公务员(参管事业)编制人员需经当地县委组织部签署意见并盖章,外县报考全额事业编制人员需经当地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调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选调工作全过程。
(3)最高年龄限制截止计算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4)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公文写作。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联系新田县人事考试中心改报其他职位。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人数与各职位选调名额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按比例名额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则末位笔试成绩相同者全部参加面试。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对象,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方式,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因考察造成职位空缺,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拟选调人员按程序批准后,在新田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试用、调入
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商调试用手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本人意愿,按照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工作纪律与要求
1.实行回避制度。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选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违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新田县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人事考试。
4.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更改通讯方式应及时通知新田县人事考试中心(0746-4781396),并积极了解新田县政府网http://www.xt.gov.cn/ 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选调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新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1:
新田县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