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司法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怀化市司法局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选调5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具有公务员(含参管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计划选调5人,其中:
1.文秘工作人员2名;
2.财会工作人员1名;
3.公证律师工作管理人员2名(限男性)。
三、选调条件及要求
(一)文秘工作人员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1981年3月3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管人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以2016年3月3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计算);
6.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文字写作能力;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财会工作人员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1981年3月3日以后出生;
5.熟悉财会工作,具有会计资格证,从事财会工作2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以2016年3月3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计算);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公证律师工作管理人员(限男性)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和国家司法考试资格A证或B证;
3.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1979年3月3日以后出生;
5.工作时间2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以2016年3月3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计算);
6.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文字写作能力;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的程序和方法
(一)公告
在网络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3日—3月17日,工作时间段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16楼1620室,联系人:唐顺秀、毛羽。咨询电话:0745-2721873。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本人持《怀化市司法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会计证(财会职位)、国家司法考试资格A证或B证(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职位)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参管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无最低服务年限证明,经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属实;
(5)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报名情况,由怀化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审核专业参照《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三)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与职位相关的公共知识和写作,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若报名人数未达到1:5开考比例的,因工作需要,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最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即确定考察对象,由市司法局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如果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经市司法局党组研究确定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试用及正式办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选调人选,试用期3个月,由怀化市司法局与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间人事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及相关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选调到市司法局后,须在市司法局工作5年以上,5年内不得参加其他单位的公务员选调(遴选)考试。
三、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本次公开选调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45-2723591(怀化市司法局纪检监察室)
怀化市司法局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