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拟在我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中,通过考试公开选调12人到海伦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海伦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12名。
二、选调范围
本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爱岗敬业奉献精神;
(二)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含)周岁以下(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三)具有国家干部身份且在编人员;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侦察、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参加工作未满1年(2017年1月5日以后参加工作);
4、在原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海伦市政府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5日-1月11日17时(周六、周日放假)
2、报名地点:海伦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市人社局三楼315室),联系电话5750588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海伦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提前到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市编委办对报名人员编制进行认定,财政局进行工资渠道认定,人社局对其干部身份进行认定。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具体实施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笔试时间:笔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笔试以法律常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为主,不指定具体辅导材料。
3、公布成绩:笔试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在海伦市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医院由人社局、司法局共同确定,由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1、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个人成绩,按照选调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个人成绩出现并列时,学习法律专业者优先,再相同时按学历高低确定人选。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 1号)执行。凡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个人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办理调动
依据体检结果拟定选调人选,将拟选调人员名册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予以确定。确定的选调人选在海伦市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已办理了调动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拟选调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选调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选调人选。
五、待遇及管理
此次选调人员纳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事业编制管理,工作岗位由市司法局根据实际需要调剂,个人需服从统一分配。
海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