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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04-20   【

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县委宣传部工作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皮春丽(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成员:李峰(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黎晖(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室主任)

  李忠华(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副书记、宣传部纪检组长)

  胡宗波(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室主任)

  吴寒(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

  郝隆文(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李峰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宗波、吴寒、郝隆文为办公室成员。

  二、原则及标准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

  三、公开遴选的职位

  公开遴选的职位共2个,遴选职位详见《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四、遴选范围

  全县行政机关在编在岗的行政人员。

  五、遴选条件和资格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参加遴选:

  1.具备《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即2014年4月15日前参加工作(含2014年4月15日参加工作的);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含1981年4月15日出生的);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公开遴选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遴选程序

  公开遴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制定工作方案、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试用、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工作方案

  1.根据公开遴选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发布公开遴选工作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4月22日(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委宣传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56-2830067)。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4)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4.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在笔试前发给准考证,考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县委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遴选条件。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和考察三部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问题处理能力等。按同一职位遴选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按照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差额考察人选。末位出现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差额考察。考察组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度。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X20%。笔试、面试、考察成绩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试用人选,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试用人选在松桃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者反映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试用期手续;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的,取消遴选资格;对有问题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遴选,待查实后再研究决定。

  拟遴选人员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拟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四)调动

  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考核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6-2830067。

  附件:1-2

  附件1:报名表.doc

  附件2: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行政).xls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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