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物价局关于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河池市物价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和选调职位及名额
河池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为河池市物价局管理的正科级二层机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参公)在职在编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好的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含称职)以上;
6.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条件
熟悉计算机操作,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或新闻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2.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3.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4.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服务不满5年的(含试用期);
5.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1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讨论决定、公示和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2016年2月22日开始,现场报名时间均为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时,下午为15.00—17.30时,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22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邮寄材料报名(报名时间以未出邮戳为准)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退回本人。快递邮寄材料报名人员可邮寄复印件,按另行通知持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3.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96号,河池市物价局综合科(301室)。联系电话:2558879;邮编:547000。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河池市物价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双面手工填写);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确定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2寸标准照片2张。
报名者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所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河池市物价局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河池市物价局党组进行适岗比选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按1:3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河池市物价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河池市物价局党组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六)调动
对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物价局综合科咨询。联系电话:2558879,邮箱:gxhcwj@126.com。
附件:
河池市物价局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