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第一次土地估价师专业考核的通知
各相关土地估价师:
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中估协发〔2014〕2号)和《土地估价师专业实践与专业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中估协发〔2014〕3号)的规定,现就山东考核点2016年第一次土地估价师专业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实践期累计两年(含两年)以上的的专业实践人员(以中估协实践考核系统记录为准);
2、专业实践期内按照《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二、专业考核方式
本次专业考核采用面谈考评(简称面谈)的方式,正式面谈之前由考官对申请人考核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其中优秀者经考官推荐、实践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可免面谈。
三、报名时间及面试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23时。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核的人员按照要求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陆“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www.creva.org.cn/sjkh/login.aspx),填报以下材料:
1、全国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申请暨推荐表(需签字、盖章,并上传扫描件);
2、一篇实践总结;
3、至少一篇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的案例分析报告(分析的案例需为本人亲自参与的土地估价项目,且该项目在实践记录表中);
4、两年实践期内参与专业实践的实践记录表。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后需及时登录“系统”查询专业考核进展情况(如:提交的材料合规性检查结果、考评通知、考评结果等);
2、实践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自我介绍、实践单位简介;实践过程,包括实践经历的时间、参与的主要工作及承担的主要任务;实践中获得的体会;其他内容。字数不限,主要考察实践人员是否进行了专业实践并达到执业要求;
3、案例分析报告以实践人员参与的估价项目为例,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情况简介、项目涉及的技术路线与方法描述、技术特点分析、其他分析内容等,字数不限,主要考察实践人员土地估价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等情况;
4、对于伪造、抄袭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将给予不通过和停止下一年度实践考核资格的处罚,并将记入土地估价师诚信档案;
5、对于伪造与抄袭的考生所在专业实践单位,记为其不良记录,在今后协会相关活动中作为减分依据;
6、考核点在面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实践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由实践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月,公示无异议视为通过专业考核。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丕彦、王瑞莹
联系电话:0531-88521021
山东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