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转让等方式交由用地者使用。( )
2.所有权制度与所有制有密切的关系,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所有权制度是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 )
3.集体经济组织一般都直接对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可以依法出让、转让、抵押和租赁。( )
4.土地使用权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权利。它具体表现为土地使用人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出租权、转让权和抵押权。( )
5.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使用。( )
6.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町以依法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 )
7.确定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也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8.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协调,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
9.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
10.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付给本人,均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以及作为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移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 )
11.重复划拨或重复征用土地的,原则上按目前实际使用情况或根据第一次划拨或征用文件确定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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