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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第二次土地估价师专业考核通知

来源: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  [ 2016年8月2日 ]  【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次土地估价师专业考核的通知

  粤土协发[2016]48号

  各相关土地估价师:

  根据《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中估协发〔2014〕2号)和《土地估价师专业实践与专业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中估协发〔2014〕3号)规定,经报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同意,广东考核点2016年第二次土地估价师专业考核工作定于8月开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考核对象(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且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土地估价师,可申请参加本次专业考核。

  1.2013年(含)以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完成至少两年专业实践(以中估协实践考核系统记录为准)的人员。

  2.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五年以上,其间均在行政事业、科研教学单位或社会团体中从事土地估价相关工作,并经中估协认定的。

  二、专业考核方式

  专业考核以面谈考评(简称面谈)为主,正式面谈之前由考官对申请人考核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其中优秀者经考官推荐、实践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可免面谈。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安排

  1、报名请登陆中估协“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信息系统”(www.creva.org.cn/sjkh/login.aspx),在线申报时请务必遵照系统“实践考核报考指南”要求,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0日24时,请各考生在此期间注意网上的初审情况,及时完善提交审核的资料。

  2、专家初评时间为在8月17-19日,19日在公共邮箱(gdsjkh@126.com)公布初评情况及面谈分组,并短信通知考生。

  3、面谈考核时间为8月22-23日,符合免面谈的考生专人另行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推荐人要求:实践考核人员应由两人推荐。主推荐人为指导老师,第二推荐人为专业实践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总监等,指导老师应符合《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中估协发〔2014〕2号)规定;

  2、个人专业实践总结,由实践考核人员根据实践情况,实事求是撰写,字数不限,主要考察实践人员专业实践情况和是否达到执业要求;

  3、案例分析是本人撰写的某一土地评估报告中实践项目的背景、难点、解决方法的选择、启示等重点问题的说明,字数不限,主要考察实践考核人员土地估价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等情况。

  4、考生报名后需及时登录“系统”查询专业考核进展情况(如:提交的材料合规性检查结果、考评通知、考评结果等)。

  5、对于伪造、抄袭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将给予不通过和停止下一年度实践考核资格的处罚并记入执业档案;对所在专业实践单位,视情节予以自律处罚并记入执业档案。

  6、面谈共分3组进行,各考生请按考核顺序号(考核顺序表将于8月19日在公共邮箱gdsjkh@126.com公布)携带身份证及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进入考场,每人考核时间大约15-30分钟,前一名考生进去后,后一名考生请在701门口外等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建辉

  电话:020-37628100,87627336(传真),13642670247

  面谈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701房

  二O一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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