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及其特征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与其他责任制度相比,违约责任有以下主要特征:
(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2)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3)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违约行为客观存在。
(2)抗辩事由不能成立。并不是所有违约行为都导致违约责任。当违约方具有正当的抗辩事由时,违约责任则不会产生。抗辩事由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l)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依法行使抗辩权。
3)符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要件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向对方提出协商,或已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的,此时未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
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的核心要件是( )。
A.违约方当事人客观上存在违约行为
B.违约方当事入主观上有过错
C.守约方当事人客观上存在损失
D.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自行约定
答案:A
(三)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承担了赔偿金或者违约金责任,根据另一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对于非金钱债务,《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但下列情形除外:①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②标的物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四)其他违约情形
1、未防止损失的扩大
2、双方都违反合同
3、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
4、侵害对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