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
所得税是以单位(法人)或个人(自然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纯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总称。目前,我国的所得税分为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一)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
2、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课税对象。
3、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简洁、清楚、便于计算,与企业以往实际税负相接近,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相衔接,与多数国家的税率相近。
4,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收入总额的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其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成本,各项期间费用,按规定缴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准予扣除的项目有如下一些具体规定:
(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所谓计税工资,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
(3)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计算扣除;
(4)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5)纳税人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财产清查净损失、上级管理费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人可以分为:
(1)在中国境内设立总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境内外的分支机构;
(2)在中国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
(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即有来源于中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2、课税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总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外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课税对象。
其他所得,是指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收益以及营业外收益等。
3、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0%的比例税率;地方所得税的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综合负担率为33%。对新开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定期减免税优惠;对特定区域和特定项目投资,给予降低税率、延长或增加减免期限、减免地方所得税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