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益表的编制
损益表编制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利润总额、所得税及税后利润的分配情况。损益表的编制以利润总额的计算过程为基础。利润总额的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其中: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财务费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
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在测算项目利润时,投资净收益一般属于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对外再投资收益,这类活动在项目评价时难以估算,因此可以暂不计入。营业外收支净额,除非已有明确的来源和开支项目需单独列出,否则也暂不计人。
(1)产品销售(营业)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总成本费用的各年度数据分别取自相应的辅助报表。
(2)利润总额等于产品销售(营业)收入减销售税金及附加减总成本费用。
(3)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所得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为利润总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后的数额。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中,主要是按减免所得税及用税前利润弥补上年度亏损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按现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4)税后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5)弥补损失主要是指支付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及罚款,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6)税后利润按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应付利润及未分配利润等项进行分配。
1)表中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用于弥补损失的金额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可以不再提取。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2)应付利润为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3)未分配利润主要指向投资者分配完利润后剩余的利润,可用于偿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表的编制
资金来源与运用表能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活动全貌。编制该表时,首先要计算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然后通过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差额反映项目各年的资金盈余或短缺情况。…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利润、折旧、摊销、长期借款、短期借款、自有资金、其他资金、回收固定资产余值、回收流动资金等;项目资金运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投资、所得税、应付利润、长期借款还本、短期借款还本等。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和借款及偿还计划应能使表中各年度的累计盈余资金额始终大于或等于零,否则,项目将因资金短缺而不能按计划顺利运行。
资金来源与运用表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资金盈余或短缺情况,用于选择资金筹措方案,制定适宜的借款及偿还计划,并为编制资产负债表提供依据。
(1)利润总额、折旧费、摊销费数据分别取自损益表、固定资产折旧费估算表、无形及递延资产摊销估算表。
(2)长期借款、流动资金借款、其他短期借款、自有资金及“其他”项的数据均取自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3)回收固定资产余值及回收流动资金见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编制中的有关说明。
(4)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利息及流动资金数据取自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5)所得税及应付利润数据取自损益表。
(6)长期借款本金偿还额为借款还本付息计算表中本年还本数;流动资金借款本金一般在项目计算期末一次偿还;其他短期借款本金偿还额为上年度其他短期借款额。
(7)盈余资金等于资金来源减去资金运用。
(8)累计盈余资金各年数额为当年及以前各年盈余资金之和。
(三)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资产负债表综合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末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及对应关系,用以考察项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结构是否合理,进行清偿能力分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依据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1)资产由流动资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净值、无形及递延资产净值四项组成。
1)流动资产总额为应收账款、存货、现金、累计盈余资金之和。前三项数据来自流动资金估算表;累计盈余资金数额则取自资金来源与运用表,但应扣除其中包含的回收固定资产余值及自有流动资金。
2)在建工程是指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中的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建设期利息。
3)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及递延资产净值分别从固定资产折旧费估算表和无形及递延资产摊销估算表取得。
(2)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中的应付账款数据可由流动资金估算表直接取得。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短期借款两项流动负债及长期借款均指借款余额,需根据资金来源与运用表中的对应项及相应的本金偿还项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