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其他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主要设备和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根据以上规定,确认是否属于固定资产,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只需具备使用期限一个条件。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劳动资料,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应作为固定资产;有些劳动资料,单位价值虽然超过规定标准,但更换频繁,易于损坏的,不应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应同时具备单位价值和使用期限两个条件。不
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作为低值易耗品。
1.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生产用固定资产。指施工生产单位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
房屋: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筑物,如水塔、蓄水池、储油罐等。施工机械:
运输设备生产设备:仪器及试验设备;其他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如消防用具、办公用具以及行政管理用的汽车、电话交换设备等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指非生产单位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招待所、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俱乐部、食堂、浴室等单位所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指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调入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长期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指本企业目前和今后都不需用,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折旧1)计提折旧的范围
(1)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如下
①房屋及建筑物。不论是否使用,从入账的次月起就应计提折旧。
②在用固定资产。指已投入使用的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设备、仪器及试验设备等生产性固定资产以及已投入使用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
③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④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2)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如下:
①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已提足折旧但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④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⑤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