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
1.按社会平均水平确定预算定额的原则。
即按照“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来确定定额水平。所以预算定额的平均水平,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工艺条件、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完成单位分项工程基本构造要素所需的劳动时间。
预算定额的水平以施工定额水平为基础。预算定额中包含了更多的可变因素,需要保留合理的幅度差。预算定额是平均水平,施工定额是平均先进水平。所以两者相比预算定额水平要相对低一些。
2.简明适用原则。编制预算定额贯彻简明适用原则是对执行定额的可操作性便于掌握而言的。
3.坚持统一性和差别性相结合原则。所谓统一性,就是从培育全国统一市场规范计价行为出发。
所谓差别性,就是在统一性基础上,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可以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根据本部门和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部门和地区性定额、补充性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预算定额编制依据
(1)现行劳动定额和施工定额;
(2)现行设计规范乙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3)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工程施工图及有关标准图;
(4)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和先进的施工方法等;
(5)有关科学实验、技术测定的统计、经验资料;
(6)现行的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及有关文件规定等。
(三)预算定额的编制步骤
1、准备工作阶段;
(1)拟定编制方案。
(2)调抽人员根据专业需要划分编制小组和综合组。
2、收集资料阶段;
(1)普遍收集资料;
(2)专题座谈会;
(3)收集现行规定、规范和政策法规资料;
(4)收集定额管理部门积累的资料;
(5)专项查定及实验。
3、定额编制阶段;
(1)确定编制细则;
(2)确定定额的项目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3)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的计算、复核和测算。
4、定额报批阶段;
(1)审核定稿;
(2)预算定额水平测算。
5、修改定稿、整理资料阶段。
(1)印发征求意见。
(2)修改整理报批。
(3)撰写编制说明。
(4)立档、成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