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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公路检测工程师《公共基础》考试章节题: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来源:考试网  [2020年9月2日]  【

  一、单选题

  1[.单选题]我国标准分为()。

  A.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B.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部门标准和内部标准

  C.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D.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和内部标准

  [答案]C

  [解析]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2[.单选题]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

  A.不定期检定

  B.每年12月定期检定

  C.定期定点检定

  D.单位自检

  [答案]C

  [解析]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定期是指“周期检定”,定点是指“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

  3[.单选题]《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的实施时间是()。

  A.2011年10月25日

  B.2011年12月1日

  C.2012年3月1日

  D.2012年1月1日

  [答案]D

  [解析]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里用通过时间和假设的时间混淆正确的答案。

  4[.单选题]取得()的试验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A.计量认证

  B.等级证书

  C.业主同意

  D.监理工程师

  [答案]B

  [解析]成立工地临时试验室只需要母体试验室取得等级证书,不需要通过计量认证。引申意义还包括工地试验室检测范围不能超出母体范围,不具备等级证书的工地试验室所出具的数据不能作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的依据。

  5[.单选题]凡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A.有关计量研究院

  B.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认证行政部门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答案]C

  [解析]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6[.单选题]《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中规定的失信行为有()项。

  A.24

  B.13

  C.17

  D.11

  [答案]A

  [解析]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附件2、附件3。这里主要需要从总体上知道人员一共有多少种失信行为。

  7[.单选题]下列交通运输部标准,其中()属于行业推荐性标准。

  A.JTGB01-2003

  B.JTGF80-2004

  C.JTJ052-2000

  D.JTJ/T006-98

  [答案]D

  [解析]

  8[.单选题]试验检测机构停业时,应当自停业之日起()内向原发证质监机构办理《等级证书》注销手续。

  A.15日

  B.30日

  C.60日

  D.180日

  [答案]A

  [解析]试验检测机构停业时,应当自停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质监机构办理《等级证书》注销手续。注意时间点和办理机构。

  9[.单选题]未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销售和进口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

  A.国家计量认证行政部门

  B.省级以上计量认证行政部门

  C.县级以上计量认证行政部门

  D.国务院

  [答案]B

  [解析]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

  10[.单选题]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将被责令赔偿损失,()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A.暂停检测机构检测业务

  B.暂停涉事检测人员检测业务

  C.赔偿损失

  D.没收计量器具

  [答案]D

  [解析]《计量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这是《计量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的第二十七条内容。关键词是“使用”。“第二十七条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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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yangliu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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