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分析(每题10分,共20分)
1、杜某为钢厂辞退的业务员,为报复钢厂,杜某利用过去该厂交给他的一张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某路桥公司签订了提供钢材的合同,成交价为50万元,违约金比例是10%,同时,杜某收定金5万元。路桥公司提货时,钢厂发现了此事。开始钢厂想以未订此合同为由拒绝履行,后考虑有利可图,就口头要求宽限一个月交货,该公司同意。一个月之后,钢厂未能按时交货,使路桥公司施工受到影响。路桥公司要求钢厂承担责任,赔偿还0%的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钢厂以杜某无权订立合同,合同无效为理由,拒不承担责任。路桥公司请监理工程师评判。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
2、某路面工程项目,当基层施工完后,测量时发现比设计标高高了10cm。原则是一初级监理人员给指定的临时水准点高了10cm,但是,当时承包商并没有临时水准点的正式资料经工程师批准,而经工程师书面提供的正式基准点都是正确的。承包商对此事项提出变更要求。
依据FIDIC合同条件,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
1、1) 该合同有效。钢厂与路桥公司口头约定推迟交货日期,
应视为是对杜某所订合同的追认,杜某的无权代理行为因而转为有权代理。
2)因杜某与路桥公司所签定的合同,得到钢厂的追认,为有效合同,而钢厂未能按时履行合同,影响路桥公司的施工,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为此,路桥公司只能选择其一种,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 。
2、工程师批复为:在路面工地附近确定临时基准点,应是承包商自己的责任,不应该依赖初级监理人员所指给的临时水准点,FIDIC条件第17.1款规定:由工程师用书面形式提供的测量资料是正确的。因此,责任承包人自负。又根据FIDIC条件第51.2款的规定:没有工程的指示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所以,承包商必须自费改正测量方面的差错,不允许变更,路面工程按设计施工,以使工程师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