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教程(76)
工程保险
土木工程实验阶段的保险,是指通过专门机构——保险公司以取保险费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参加保险者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时,即用保险金给以补偿的一种制度。它的好处是使参加者付出一定的小量保险费,遭受大量损失时得到补偿的保障,从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督促承包人进行保险。
1.检查保险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承包人的保险进行检查:
(1)保险种类。合同规定的投保险种有: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施工装备和施工人员人身意外险。
(2)保险的数额。应与实际价值相符或应符合合同的规定。
(3)保险的有效期。应不少于合同工期或修订的合同工期。
(4)保险单及保险费收据。确认承包人已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业主,并保留复印件备查。
2.落实保险
当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向业主提交合格的保险单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指定承包人尽快补充办理保险。
(2)承包人拒绝办理时,通知建议业主补充办理保险。
(3)保险最终由业主补充办理的,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扣除承包人相应费用的证明。
(4)如果业主也未补办,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和业主由此带来的危害。根据合同有关规定,未来发生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将由责任方承担和赔偿,并督促其尽快办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