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教程(74)
争端的解决
在公路施工过程中以及合同终止以前或以后,业主和承包人对合同以及工程施工中的很多问题都可能发生各种争端事宜,包括由于监理工程师对某一问题的决定使双方意见不一致
而导致的争端事宜。合同条件对争端事宜的解决作了明确的程序规定。
1,监理工程师裁定
按照合同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发生争端,无论是承包人还是业主,首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工程师解决,并呈一副本给对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上述书面文件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对争端事件的全面调查与取证。同时对争端做出裁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后,业主或承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或未要求进行友好协商或通过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在上述协商或调解未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也未通知另一方提出仲裁意向,则监理工程师的上述裁定为最终裁定,并对业主和承包人均具有约束力。
2.双方友好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如果业主或承包人有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裁定提出异议,或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裁定,则双方可就争端事项友好协商或通过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通过协商或调解,如能达成书面协议,双方都应执行,对业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约束力。
3.仲裁
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则业主或承包人任何——方可根据仲裁协议提出仲裁。当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督促业主和承包人继续遵守合同。在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调查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公正的态度提供证据和作证,监理工程师应在仲裁后监督双方执行裁决。一般而言,仲裁人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诉诸于法院等,以改变此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