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将所承包工程一部分委托其他承包人承建或为实施合同中以暂定金额支付的工程施工任务而由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其他承包人承担。
工程分包有两种形式,即一般分包和特殊分包。
1.一般分包的管理
一般分包是指由承包人自己选择分包单位,经业主和监理单位同意的一种分包形式。监理工程师应禁止承包人把大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或层层分包。承包人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分包工程手续后,才能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所分包的工程不能超过全部工程的一定百分比,该百分比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承包人未经业主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这主要表明业主希望工程承包合同由中标的承包人来执行。
在一般分包中,承包人不能因为分包而对所分包出去的工程不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即承包人应对分包单位的任何行为、违约、疏忽和工程质量、进度等负责。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也可以直接到分包工程去检查,发现涉及分包工程的各类问题,应要求承包人负责处理,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由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支付。
监理工程师在获得承包人推荐的分包单位和分包的工程内容及有关的资料后,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情况及证明;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分包工程数目及金额;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分包工程的工期;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的合同责任;分包协议。监理工程师完成上述审查工作后,若无问题,签发《分包申请报告单》,批准分包单位。
2.特殊分包的管理
特殊分包是指为了履行合同中某专业化的工程施工或需特殊专业资质要求的工程施工,以及由于承包人违约业主需雇用其他的承包人完成部分工程,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另外的承包人作为特殊分包单位,要求承包人与特殊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而实施的工程分包。分包合同一经签发,特殊分包单位应接受承包人的管理,向承包人负责,承担合同文件中承包人应向业主承担的一切相应责任和义务,并向承包人交纳部分管理费。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分包单位保护和保障承包人由于特殊分包单位的疏忽、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向特殊分包单位支付应得款项,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业主有权直接向特殊分包单位付款,并在承包人应得款项中扣除。
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在特殊分包合同招标前,特殊分包单位最好被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认可。若承包人有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分包单位。
当特殊分包单位未能按要求实施分包任务时,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如下措施:
(1)业主应通过招标方式重新选定特殊分包单位;
(2)业主支付承包人所受损失的任何附加费;
(3)应给承包人一个适当的工期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