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监理人员的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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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制订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细则;签发总监办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业主批准。
(5)负责组建监理中心试验室。
(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及资金流计划;重要工程材料及配合比。
(7)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
(8)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工程开工通知单、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申请,签发各类支付证书。
(10)审核工程变更和延期及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延期及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审核承包人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业主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组织交工验收前的初验;审查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参与合同工程交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鉴认合同工程交工结账证书;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书。
(16)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
(17)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编制监理竣工文件。
2.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1)参与编制监理计划,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2)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主持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
(3)负责组建监理驻地试验室。
(4)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5)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动计划。
(6)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7)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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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批分部和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0)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11)审批承包人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样成果。
(12)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13)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4)预审各类支付证书。
(15)提出变更、延期、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6)组织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8)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编写合同段监理工作报告。
(19)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20)指导、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所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监测报告等质量证明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监理员的职责
监理员应按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