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承发包模式与监理模式
1.平行承发包模式的特点
所谓平行承发包,是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设备和材料采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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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这种模式首先应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分解,然后进行分类综合,确定每个合同的发包内容,以便择优选择承包人。
这种模式一般在投资大、工期长、各部分质量标准及专业技术工艺要求不同,又有工期提前要求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中采用。当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规模小,且专业性很强,或者发包方愿意分散风险时,也多采用这种模式。
2。平行承发包模式的优缺点
(1)有利于缩短工期。由于设计和施工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设计与施工阶段有可能形成搭接关系,从而缩短整个项目工期。
(2)有利于质量控制。整个工程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各承包人,合同约束与相互制约使每一部分都能够较好地实现质量要求。如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分别由两个承包人承包,当地基处理工程不合格时,基础工程承包人是不会同意进行施工的,这相当于有了他人的控制,比自己控制更有约束力。
(3)有利于发包方择优选择承包人。在多数国家的建筑市场上,专业性强、规模小的承包人均占较大的比例。这种模式的合同内容比较单一、合同价值小、风险小,使他们有可能参与竞争。因此,无论是大承包人还是中小型承包人,都有机会竞争。发包方可以在一个很大的范围内进行选择,为提高择优性创造了条件。
(4)有利于繁荣建设市场。这种平行承发包模式给各种承包人提供承包机会、生存机会,促进市场发展和繁荣。
(5)合同数量多,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合同乙方多,合同关系复杂,使项目系统内结合部位数量增多,组织协调工作量增大。因此,应加强合同管理的力度,加强承包人之间的横向协调工作,沟通各种渠道,使工程有条不紊地进行。
(6)投资控制度难度大。一是总合同价不易短期确定,影响投资控制实施;二是工程招标任务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增加了投资控制的难度;三是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修改较多,导致投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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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平行承发包模式相适应的监理组织模式可以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业主委托一家监理单位监理,如图3-7所示。这种监理组织模式要求监理单位有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并应做好全面规划工作。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组织可以组建多个监理分支机构对承包商分别实施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总体协调工作,加强横向联系,保证监理工作一体化。
(2)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监理,如图3—8所示。采用这种模式,业主分别委托几家监理单位针对不同的承包人实施监理。由于业主分别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所以各监理单位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需要业主进行协调。采用这种模式,监理单位对象单一,便于管理。但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被肢解,各监理单位各负其责,不利于总体规划与协调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