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违规行为的处罚
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纪守法。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监理工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监理工程师违规行为的处罚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监理工程师具有索贿、行贿、受贿行为,损害国家和单位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营私舞弊,损害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承包人)利益或因监理人员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的,除按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其行政、资质主管机关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减监理服务费、责令停业整顿、警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监理资格证书的处罚。
(5)《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①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执业、取消监理资格并收缴证书及限期五年内不得再申报监理工程师的处罚:
a.不能自觉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缺乏监理工作责任心,造成不良影响者。
b.监理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c.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者。
d.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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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监理工程师丧失职业道德,贪污、索受贿赂;玩忽职守或因监理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经济损失并构成犯罪的,除取消监理资格并收缴证书外,还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试行)》规定:对于监理工程师的下列行为,不予上岗登记并责令纠正,并且列为不良信用记录:
①未进行岗位登记从事监理活动的;
②提交的证明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③同时与多个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
④通过虚假手段获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