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
1.建设项目管理的含义
建设项目管理是以建设项目为对象,以实现建设项目投资目标、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为目的,对建设项目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系统的、有限的循环管理过程。建设项目之所以需要进行管理,与建筑产品的特征密切相关。
建设项目的管理者应由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方,即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和承包人等组成。因其所处的角度不同、职责不同,形成的项目管理类型也不同。
(1)业主的建设项目管理:是指从编制项目建议书至项目竣工验收、投产使用全过程进行管理。如果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具体管理,则称为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按合同规定为业主服务,并非代表业主。
(2)设计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由设计单位进行的项目管理,一般限于设计阶段。
(3)承包人的建设项目管理:由承包人进行的项目管理,一般限于施工阶段。
2.建设项目管理的特征
(1)目标明确。建设项目目标是建设项目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它既是管理活动的中心,也是检验管理成败的标准。离开了目标,管理就失去了方向。所以说,建设项目管理的根本任务,就是在一定的限定条件下,确保高效率地实现建设项目目标。
(2)系统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系统性,是由建设项目的系统性所决定的。建设项目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它由人、技术、资源、时间、空间和信息等多种要素组成,是具有特定目标的有机整体。项目中各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任何一个要素在项目中的作用都不是独立的,整个项目的实施就是靠所有要素相互作用而进行的。如果割裂了项目的这种内在联系,系统的整体优势便不复存在。因此,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出发,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全部目标和项目有关各方的全部活动。
(3)项目经理负责制和权责统一原则。建设项目管理必须强调项目经理负责制,这是由项目管理的特点和要求所决定的。由于建设项目管理具有较大的责任和风险,其管理涉及人力、技术、设备、资金、设计、施工、验收等多方面因素和多元化关系,为更好地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必须实施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管理体制。
项目经理负责制,必须以适当的授权为保证。授予项目经理的权力,必须与所承担的责任相对应。责大权小甚至有责无权,项目经理实际上无法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最终导致负不了责;权大于责,必然导致武断决策,任意行事。
工程项目,特别是大型工程项目,投资大、工期长、工作环节多,项目建设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的难度很大,如果没有统一的责任者和相应的授权保证,工程就无法顺利建成。
(4)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现代建设项目大多数是先进科学的产物或是一种涉及多学科的系统工程,要使项目圆满完成,就必须将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如决策技术、网络计划技术、系统工程、价值工程等加以综合运用。
(5)在管理过程中实施动态控制。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目标的完成,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采用动态控制,即阶段性检查实际值与计划值的差异,采取措施, 纠正偏差,制订新的计划目标值,使项目向最终目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