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体制
了解:施工监理的重要性和推行过程中的关键问题。重要性:1、建国后,前30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集中力量搞建设曾起到过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在新形势下必须改革。2、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成为多元化。尤其是外资引进后,按国际惯例实行监理制度十分必要。3、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应推行建设监理制度。综上所述,实行监理制度,是深化公路建设领域改革的需要,是坚持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需要。关键问题:1、解决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的缺陷。2、解决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完善。3、加强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4、明确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落实扩大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强化其在工程管理中的地位。
熟悉:施工监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施工监理的原则: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2、监理单位资质:承担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经交通部或省交通厅(局)审批,取得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应按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监理业务。3、监理工程师资格:凡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从事监理工程师工作,必须由交通或省交通厅(局)审定资格,经批准注册,并持有交通部统一制定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方可上岗工作。对已获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定期由其审批机关进行复查。4、政府监督的性质:强制性、执法性、全面性、宏观性。 依据:1、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和法规。2、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是政府有关对工程建设进行审查、控制和结算的依据,也是一种许可,理所当然是政府监督的依据。3、国家和交通部等有关部委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机构: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原则:1、交通部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结;2、各省、市、自治区设交通(或公路)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省级质监站)。3、省决定是否设立地级监分站或派出质监机构。各级质监站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隶属同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业务上受上一级质监站指导。
掌握:施工监理的性质:服务性、公正性和独立性、科学性。依据:1、主要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以及公路工程标准、规范等由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单位应严格按上述合同文件所规定的监理任务进行工作。2、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或委托)的监理服务合同所明确的各项任务。3、监理工程各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件记载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等也可作为监理依据的补充。任务:监理工程师利用业主授予的权力,从组织、技术、合同和经济的角度采取措施,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实施全面监理,并严格地进行合同管理,高效有序地进行信息管理,以使工程建设的三大目标最合理地实现。(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监理的阶段划分及各阶段的主要任务: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在正式开工前应熟悉合同文件的内容,了解现场用地占有权和使用权的解决情况,核查设计图纸,复核定线数据,制定监理程序,审查承包人的工程总进度计划、现金流动估算、临时用地计划,审查承包人自检系统,落实承包人的材料来源等。2、施工阶段的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是指开工后对施工质量、进度和费用实施监理,以及进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3、竣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竣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主要是在竣工或部分竣工后签发交接证书,以及对未完成的工程进行监理和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进行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