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内容
(一)审题
今年的作文题为图文结合的材料作文,文字表达具有发散性,末尾的省略号表示还可以对“这双手”展开其他联想和立意,所以尽管从整体而言考生在题意方面区分度不大,但仍有部分考生题意可能要判为“基本符合题意”或“偏离题意”,故对今年的作文题意,特做如下说明:
1.题目中对图像的提示性解说用的是四个主谓式短语,且都运用了比喻的修辞方式,但对其后的省略号的理解可以不局限于此种表述方式,如考生联想到“某人的一双手” “这双手干过什么” “手有何功用、意义”等,亦应视为“符合题意”,但应理解为第二等之“符合题意”。
2.材料中的图像及文字都是关于“手”及这一“张开的手”的形象的隐喻或联想引申意义的,提示语中 “根据上述图文”中的“图文”,应理解为图文统一体,所以考生立意,应在此整体意向上生发,如果考生作文只是就某一句中的某个词(如“想象”“收获”)展开立意,而完全未涉及“手”这个主体及其能动性,应视为“基本符合题意”。
3.完全与材料无涉,明显属于抄袭、宿构的,即使在其题旨范围之外插入了有关“手”的个别文句,应视为“偏离题意”。
4.未加说明的其他立意的情况,请评卷员与组长商议。对于“偏离题意”的判决,必须通过组长审核。
(二)内容
1.文章材料丰富、扎实、恰当,且内在逻辑关联较好,应视为“内容充实”。
2.文章缺乏具体的材料,或虽有材料,但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或整篇文章意思发散、让人不知所云,应视为“内容不当”。
(三)中心
1.文章符合题意,有明确的主题贯穿全文;主次详略得当,视为“中心突出”。
2.文章无中心,或有多个中心且互相矛盾冲突,缺乏内在联系,视为“中心不明确”。
【提示:就今年的作文情况而言,有部分考生四个或多个意向都写到了,这类文章应视其具体内容加以判断:如果其不同意向有一主要观念加以统领,应视为“中心明确”;或者在未有主旨句的情况下,其意向的流转自然圆润(如从“创造”到“收获”),也应视为“中心明确”或“中心突出”。而文章意思明显发散,有较强断裂感的,应视为“中心基本明确”或“中心不明确”。】
(四)感情
1.文章所写的景、情、事、理,含有自己真切的感受、体验、体悟,符合情理,与文 章的内容和谐一致,视为“感情真挚”。
2.文章表达的感情符合情理,视为“感情真实”。
3.文章表达的感情基本符合情理,视为“感情基本真实”。
4.文章表达的感情不符合情理,或与文章的内容冲突,视为“感情不真实”。
三、关于表达
(一)语言
1.语言规范,语句结构完整,没有语病,语意连贯性强,视为“语言流畅”。
2.语言规范,语意基本连贯,或有2、3处语病,视为“语言通顺”。
3.语言大致规范,语意不够连贯,或有4、5处语病,视为“语言基本通顺”。
4.语言不够规范,语意不连贯,多处使用与现行规范汉语语言文字不符的语言符号,或有5处以上语病,视为“语言不通顺”。
(二)文体
1.试题明确要求写成“议论文”或“记叙文”,“评分标准”也有“符合文体要求”一项,因此考生写的文章,应该符合“议论文”或“记叙文”的文体要求。
2.所谓议论文,是指围绕某一观点展开,表达方式以议论为主的文体。所谓记叙文,是指表达方式以叙述、描写为主,写人记事的文章。但对文体的判定不宜过于死板,应从考生作文实际出发,综合考虑,灵活处理。如随笔或主要以议论手法抒情的文章,可视为议论文;叙事性散文,可视为记叙文;童话、小小说,也可视为记叙文。
3.文章包含了多种文体因素,内在联系不紧密,视为“基本符合文体要求”。
4.文章包含了多种文体因素,文体之间缺乏内在联系,或者大量地违反所用文体的基本规范,应视为“不符合文体要求”。
(三)结构
1.文章具有必要的组成部分,且围绕中心,衔接自然,有较强的内在联系,视为“结构严谨”。
2.文章具有必要的组成部分,且围绕中心,衔接较自然,视为“结构完整”。
3.文章具有必要的组成部分,且大致围绕中心,视为“结构基本完整”。
4.文章缺乏必要的组成部分,内在联系混乱,条理不清楚,或者内在逻辑十分混乱,或文章没有完篇,严重影响到文章的完整,应视为“结构混乱”。
发展等级部分:
1.不宜把发展等级分的标准定得过高。应从高中学生实际出发,保证大多数考生都能得到一定的发展等级分,有较强写作能力的考生,能得到较高的发展等级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