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多渠道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2017年我校将继续进行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对象
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符合高考报名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省赛区一等奖(获奖名单须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2)高中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一、二等奖(获奖名单须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3)人文学科特长显著,参加人文社科类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优异成绩者,其提交材料经我校专家组集体审定。
二、招生专业与笔试科目
我校将自行组织自主招生笔试,科目为两门,笔试科目组与自主招生专业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校本部招生 专业名称 |
分流专业(方向) 名称 |
科类要求 (不含上海、浙江) |
选考科目要求 (上海、浙江) |
笔试科目组 要求 |
海洋工程类 | 船舶与海洋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 交通运输(国际航运) 土木工程 工程力学 |
理科 | 物理 | 数学、物理 |
土木类 | 理科 | 物理 | ||
建筑学(五年制) | 理科 | 物理 | ||
机械类 | 机械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工业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理科 | 物理 | |
机械类(国际化人才培养试点班) | 机械工程(试点班) 能源与动力工程(试点班) 机械工程(钱学森班) 能源与动力工程(钱学森班) |
理科 | 物理 | |
电子信息类 | 自动化 信息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信息安全 软件工程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理科 | 物理 | |
电子信息类(IEEE试点班)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IEEE试点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IEEE试点班) 信息工程(IEEE试点班) |
理科 | 物理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国际化试点班) |
理科 | 物理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科 | 物理 | ||
物理学类 | 物理学 物理学(天文学) 应用物理学 物理学(国际班) |
理科 | 物理 | |
生物医学工程 | 理科 | 物理 | ||
经济学类 |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金融学(试点班) 经济学(试点班) |
文理兼收 | 物理 |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 会计学 |
文理兼收 | 物理 | |
航空航天工程 | 理科 | 物理 | ||
电子信息类(交大密西根学院) | 机械工程(学费:人民币5万元/年)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学费:人民币5万元/年) |
理科 | 物理 | |
机械类(交大密西根学院) | 理科 | 物理 | ||
电子信息类(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 | 机械工程(学费:人民币4.5万元/年) 信息工程(学费:人民币4.5万元/年)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费:人民币4.5万元/年) |
理科 | 物理 | |
机械类(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 | 理科 | 物理 | ||
化学类 |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 化学(高分子) |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数学、物理 或 数学、化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
生物技术 | 生物技术(基地班) 生物技术(生物信息试点班) 生物工程(基地班) |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
药学 |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
行政管理 | 文理兼收 | 历史或地理或政治 | 数学、物理 或 数学、化学 或 数学、语文 | |
汉语言文学(中外文化交流) | 文科 | 无 | ||
法学 | 文理兼收 | 无 | ||
传播学 | 文理兼收 | 无 | ||
工业设计 | 理科 | 无 | ||
文化产业管理 | 文科 | 无 | ||
广播电视编导 | 文理兼收 | 无 | ||
英语 | 英语(金融商务实务) 英语(语言学) 英语(翻译) |
文理兼收 | 无 | |
日语 | 文理兼收 | 无 | ||
德语 | 文理兼收 | 无 |
医学院招生 专业名称 |
分流专业(方向) 名称 |
科类要求 (不含上海、浙江) |
选考科目要求 (上海、浙江) |
笔试科目组 要求 |
临床医学(本博连读八年制) |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数学、物理 或 数学、化学 | |
临床医学(本博连读八年制法语班) | 学费:人民币1万元/年 |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
临床医学(本博连读八年制口腔医学方向) |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
临床医学(五年制儿科学方向) |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
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 | 学费:人民币1.95万元/年 |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
临床医学(五年制) |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
口腔医学(五年制) |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
预防医学(五年制) |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
医学技术类(生物医学科学) |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1.网上报名
请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4日17时。
请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学业水平考试等相关成绩、获奖证书及各类证明材料等),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书面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6日17时,以上海市邮政接收时间为准。报名材料要求:
(1)上传及邮寄的申请表要求提供原件,条形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
(2)申请材料需使用A4纸打印,并确保打印质量,保证条形码、考生照片清晰可辨;
(3)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申请表按照页码顺序装订在材料最前面,成册材料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封底和目录;
(4)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
(5)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2.初审
对于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申请材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预计于2017年4月底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
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初审结果优秀者将在具有特别突出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且综合素质优异的考生中产生。初审结果通过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请考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并及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时完成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报名网站公告。
3.笔试
我校笔试拟于2017年6月11日在上海举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
我校将依据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分别确定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与医学院面试资格线。若考生的笔试成绩同时达到校本部和医学院的面试资格线,则面试通过后,可在全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依据其专业志愿认定为自主招生人选。
4.面试
初审结果优秀或笔试通过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的面试。
集中面试预计于2017年6月16—18日在上海举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学习与认知的能力、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等,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5.优惠认定方法与认定结果的公布、确认和生效
我校依据面试成绩认定自主招生人选,认定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于2017年6月22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可参与高考录取。
四、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 A档:
我校自主招生“A档”人选在初审“优秀”且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中择优产生,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2. B档:
其余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可被认定为我校自主招生“B档”人选,其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达到以下要求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1)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非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分别达到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采用普通本科批)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含40分)。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需要折算优惠分值。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
2)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
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含)。
注:江苏自主招生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1A1B。
五、特别说明
1.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考生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限报3所高校。
2.对于上海考生,我校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初审,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呈现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的参考依据。
3.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需按照所获的认定资格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专业志愿需与认定的专业保持一致。
4.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5.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6.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资助部分交通费。(申请表格见附件下载)
六、监督机制
本次自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在报名、初审、笔试、面试、优惠认定等多个环节充分引入监督监察机制,专家分组和面试顺序由现场随机抽签确定,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
电子邮箱:zsb@sjt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