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公安局,高校招生委员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2011〕439号),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公政治〔2013〕103号),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和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7〕2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7年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和计划
公安现役院校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各院校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及成绩要求,在6月份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普通高校招生》中统一公布。
二、招生基本条件和填报志愿
公安现役院校招收的青年学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
2.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3.参加由公安现役院校和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考核和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结论均为合格。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志愿的时间及有关规定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7〕47号)执行。
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技术指导,引导考生根据条件特别是身体条件准确填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一律不得更改。因考生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政治考核
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须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采取责任制,填写《政治考核表》,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考核结论准确。政治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普通考生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所在中学具体实施,以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为依据。
随迁子女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高考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配合。其中,考生高考所在地公安机关对考生及其父母在暂住地期间现实表现进行审查,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对考生及其父母在原住地期间现实表现进行审查。其中一地公安机关做出“不合格”结论的,考生政治考核即为不合格。
所有考生的政治考核结论必须在本省普通类提前录取开始前确定,考核结论告知考生本人。
四、军检
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检测等,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和公安现役院校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予以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原则上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的3倍掌握,向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提供入围军检考生名单。
军检前须对考生进行验证登记,明确告知考生享有的权利。各项目结论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除心理检测外,面试和体格检查均有一次复议机会。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并填写《复议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复议现场进行,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
面试组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选派人员混合组成。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混合参加面试,考官和考生面试分组均由抽签确定。考生面试结果在公安现役院校招生中通用。
体格检查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格检查标准除公安现役院校警卫专业的身高标准按照“男性身高17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执行外,其它标准均参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训练管理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的通知》(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体格检查单项结果由各体检医生签字确认,整体结论由体检医院盖章确认。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液、体液等检验项目,应于体格检查后2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它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
五、录取
政治考核和军检结束后,根据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据院校招生计划的110%(第二、三、四、五志愿投档比例为缺额计划的100%),分男、女生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提供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的电子档案。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章程规定,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在审查拟录取考生信息时,应以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考核和军检结论为主,同时参考省教育考试院发送的考生电子档案相关信息,两者不一致的以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结论为准。
录取期间,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指定联络员,协调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和相关要求提前告知招生院校。
公安现役院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招生院校向公安部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提出计划调整申请,报经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审批后实施。
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仍然存在分歧,由公安部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六、复审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因政治复审或身体复查不合格取消公安现役院校入学资格的考生,符合普通高校录取条件的,本人在取消原录取资格一个月内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应当根据本人当年填报的普通高校相关志愿等情况,结合考生当年高考成绩,与本省所属的普通高校协商改录。
由复审复查不合格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招生考试机构、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与相关院校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确保招生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计划组织实施,严禁擅自降低标准,坚决杜绝违规招生。特别是在政治考核、军检、录取等关键环节,要坚决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质量。
(三)阳光招生,确保公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军检程序公开、军检结果公开、咨询及处理结果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主动让招生工作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下运行,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