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专科录取批次
《通知》指出,今年,我省将第三批专科A类和B类院校合并为第三批专科,普通类第三批专科院校设两组志愿,第一组志愿设A、B、C共3个院校志愿,第二组志愿设A、B、C、D、E、F、G、H、I共9个院校志愿,采用平行志愿。艺术、体育专业批次延续梯度志愿,志愿数适当增加。体育类院校志愿数从2个设为3个;艺术类统考院校志愿数从2个设为3个;艺术类校考院校志愿数从1个设为2个。
在投档模式上,普通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院校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其他批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在录取安排上,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同批次进行。艺术类考生报考同一批次院校时,可单独选择填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或普通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
严格加分资格审查
《通知》明确,按照《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严格加分资格审查。2017年我省可获得加分资格的考生包括:烈士子女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等,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继续实施专项计划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我省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实施区域的实施对象招生,重点培养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支撑的理工类专业人才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农林、医学、师范等专业人才,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促进教育公平。
2017年,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区域界定为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及我省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共30个县区。实施对象为上述实施区域中,除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即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及与之联接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之外的考生。
符合下列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专项计划:(一)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且为除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即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及与之联接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之外的户籍,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以上户籍;(二)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三)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预计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预计达到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优化考试招生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的理念,把以考生为本作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在优化服务方面下功夫,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考试招生工作的满意度。要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咨询查询等工作。要积极为考生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提供便捷、清晰、有效的政策解读、咨询指导,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招生服务。要坚持以考生为本,依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要求,切实把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放在招生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招生信访服务体系,设立接访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及时接受群众监督。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通知》强调,要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同时,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广东省严肃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规定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维护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严禁任何高等学校招收“计划外学生”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增加计划”、“赞助”、“定向”等名义“点招”和向考生乱收费,全力维护高校招生工作良好秩序。